省国资委关于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3543
皖国资人教(2018)84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以下简称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社会化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五)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向省工程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工程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省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2.《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1份,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3.《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20份,A3纸打印。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近5年为主;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
7.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8.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项目资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7)、审核记录表(见附件8)各1份;
1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9);
12.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0)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以上申报材料中,第4、5、8项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对部分专业评审增加笔试环节。考虑到化工工程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特殊性,今年对申报该两个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采用“笔试+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负责评审单位审核受理后,方可提交《申报 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并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申报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省国资委办公楼4楼会议室。
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省国资委办公楼412室领取准考证。
(二)完善面试环节工作。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时间15分钟/人。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8:00开始;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8:00开始。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面试当日上午7:40之前到省国资委4楼会议室报到、候考,并进行面试抽签,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四)加强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excel格式录入并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集中报送省国资委(径送人事教育处)。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受理材料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省国资委办公楼412房间。
联系电话: 0551—62687943、62687944、62687968。
附件: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申报 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8.审核记录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申报材料清单。
省国资委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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